城镇户籍的继承人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政府宅基地颁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断宅基地使用证能否给城镇户籍人口,主要考虑2点信息。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得以“继承”。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在法律上是受支持的。
由于此种“继承”只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所以长此以往,不会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流失,也不会对农村住宅的管理造成混乱。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就成为另外一个核心的问题。
但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作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所以,即便是城镇户籍,只要是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也应该发证。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