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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水域船舶,深圳首部《规定》来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0 15:46:00    

7月10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新闻发布会,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曲义江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规定》将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深圳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石万里、深圳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石西津、深圳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王维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保障深圳水上交通安全

服务深圳航运经济发展


曲义江介绍,深圳港作为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承载着华南地区重要航运枢纽的功能,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上半年,深圳海事局共保障44.83万艘次船舶、1723.40万标准集装箱安全进出深圳港,同比分别增长48.62%、10.70%,深圳航运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随着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多样化发展趋势加速,深圳港船舶交通流持续攀升,西部港区承载了珠江口约80%船舶交通流量,东部港区承担着广东省超三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量,水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通航安全压力倍增,既有的船舶安全航行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船舶通航管理的客观实际。当前主要面临的挑战包括:部分航道通航环境复杂,通航密度较大,通航秩序亟需优化;部分锚地锚泊船舶数量与进出港船舶数量严重不匹配,锚泊秩序有待加强;码头水域船舶进出港作业密集,通航秩序需改善;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频繁,施工区监管压力较大。这些问题都亟需出台一部通航管理规定予以规范,以法治为基,寻开山之路,切实保障深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服务深圳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落实《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方案》中关于“提升航道通航能力,提高锚地使用效率”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深圳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海事局自2024年初启动《规定》的研究编制工作。期间,海事部门立足深圳水域通航资源特点,聚焦解决制约深圳航运发展的通航难点痛点问题,以及更好助力深圳水上自主航行船舶和海洋装备、绿色能源燃料加注等水上新业态发展,先后组织开展多次实地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广泛征求港航企业、船员和相关从业者、涉海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的意见,最终完成编制。


《规定》共6章49项

聚焦解决通航难点痛点


据介绍,《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区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还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诸如: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等。

石万里介绍,《规定》中内河通航水域划分的主要参考依据为《广东省航道规划2020-2035》,该规划将茅洲河和深圳河划定为内河航道,结合航道船舶交通流量及区域发展规划,《规定》划定了内河通航水域的范围:深圳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布吉河口的主干流水域为内河通航水域。茅洲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宝安大道东宝河大桥水域附近为内河通航水域。《规定》实施之后,对内河通航水域的管理会更加精准、科学,也为船舶航行提供更加明确的安全指引。

王维介绍,《规定》明确“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向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航行计划、靠离泊计划、引航计划,相关计划由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核准后实施”,核准航行计划是对船舶是否满足通航条件、是否符合航行规则进行核查,目的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统筹编排船舶航行计划,是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对航道、锚地等通航资源进行科学分配,使船舶按照航行计划依次、有序进出港,旨在提高航道的使用效率,维护正常航行秩序。



支持深圳水上新业态发展


深圳海事局通过政策创新、技术保障和产业协同,形成了一套系统性支持深圳水上新业态发展举措。


石万里介绍,深圳海事局坚决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力船用清洁能源加注中心建设,发挥海事专业优势,结合海事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管海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东西部港区LNG加注应急锚地建设,创新相关监管服务措施,全力支持船舶LNG加注业务发展;


持续推进航运绿色转型,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深港甲醇作业安全核查指引》,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支持,同步作为可参考的技术指引在香港发布,为深圳、香港水域内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提供了具体操作的参考标准;


优化完善通航资源,在东部水域实现5G网络全覆盖,构建水上信息“高速公路”。


对“新三样”出口进行专项支持,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装备,制定《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开辟“绿色运输通道”,降低海运成本;


推进产业协同与政策创新,成立深圳首个航运领域党建联盟,联动企业、政府推动技术标准制定。


落地“国际船舶登记中心”,推动“中国前海”籍船舶注册,高效保障船舶安全进出深圳港。


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结合落实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关于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前海合作区有关意见要求,深圳海事局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石西津介绍说,深圳海事部门积极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中国前海”船籍港船舶登记数量稳步增长,目前登记船舶总载重吨约38万吨,船舶总价值近40亿元;


优化融资租赁登记服务,助力前海落地融资租赁船舶达39艘,租赁资产突破160亿元;


助力航运绿色发展,支持深圳建设船用清洁燃料加注中心,构建船用LNG燃料加注监管服务体系,保障盐田港LNG加注量突破62万立方米,加注总量位居全国第二;


持续推进大鹏湾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建设,守护深圳碧海蓝天;


提升港口服务能级,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光伏储能产品海上运输安全标准,开辟新能源汽车海上运输监管服务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大型储能柜海运成本最高分别下降50%和30%,保障“新三样”成为新出口增长点;


推出深圳西部集装箱港区“一体化”海事便民服务举措,提高港口生产效率;


支持邮轮游艇经济发展,推进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扩大自由行游艇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目前已有260余艘游艇通过“自由行”往返深圳;


实行国际邮轮“一船一策”点对点服务,“湾区游”“滨海游”“海上看深圳”等海上航线不断丰富;


推进深港游艇检验证书和深港游艇操作人员资质互认。

来源 / 深圳发布

排版 / 徐子鋆

审校 / 庞诗凡